会计科目类别:资产科目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此科目下设置“150301股票”、“150302债券”、“150303基金”、“150399其他”明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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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存货 | 周转材料 发出商品 | 存货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4)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