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类别:资产科目
一、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在此科目下设置“141201发出产成品”、“141202递延销货成本”、“141203其他配件”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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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 | 商品进销价差 委托加工物资 | 委托代销商品 房地产存货 | 周转材料
(1)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