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类别:资产科目
一、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该科目下设置“140801材料款”、“140802加工费”、“140899其他”明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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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 | 在途物资 原材料 | 材料差异成本 库存商品 | 商品进销价差
140802加工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140899其他除材料款、加工费以外的费用。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