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5库存商品|资产科目|会计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类别:资产科目

会计科目代码:1405 | 会计科目名称:库存商品

一、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在该科目下设置“140501自制半成品”、“140502产成品”、“140503外购商品”、“140504受托加工商品”明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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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业务资产 | 代保管商品
  • 材料采购 | 在途物资
  • 原材料 | 材料差异成本
  • 140502产成品是指在一个企业内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产成品”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140503外购商品是指企业购入的无需经过任何加工就可以对外出售的商品。

    140504受托加工商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并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受托方不需要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单独核算,但需进行备查登记。

    二、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产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2)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