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3应收贷款|资产科目|会计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类别:资产科目

会计科目代码:1303 | 会计科目名称:应收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集团内公司发放的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该科目下设置“130301应收贷款-短期贷款”、“130302应收贷款-长期贷款”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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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 | 预付账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利息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二)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三、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