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应收股利|资产科目|会计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类别:资产科目

会计科目代码:1131 | 会计科目名称:应收股利

一、指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独立核算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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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货币资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预付账款
  •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