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5工程物资|资产科目|会计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类别:资产科目

会计科目代码:1605 | 会计科目名称:工程物资

一、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在该科目下设置“160501专用材料”、“160502专用设备”、“160503工器具”明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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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期应收款 | 未实现融资收益
  • 固定资产 | 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在建工程
  •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4)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借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