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类别:资产科目
一、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在此科目下设置“160201土地”、“160202房屋建筑物及库房设施”、“160203港务设施”、“160204机械设备”、“160205贮藏设备”、“160206船舶”、“160207汽车及运输设备”、“160208办公设备”、“160209市政设施”、“160210经营租赁”、“160299其他设备”明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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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 |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 | 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 固定资产
三、特殊情况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