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简单点讲就是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本会计年度内未能取得有效凭证(主要是发票)的才能扣除,不能取得有效凭证的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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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简单点讲就是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本会计年度内未能取得有效凭证(主要是发票)的才能扣除,不能取得有效凭证的不能扣除。